微视频内容简介:清顺治十八年(1661),于成龙被安排前往罗城任知县。彼时罗城归入清廷统治还不到两年,当地局势尚且动荡,生存条件极为艰苦。然而本着“此行绝不以温饱为志,誓勿昧天理良心”的决心,于成龙最终辞别妻子,骑着毛驴来到了县衙都只是三间破茅草屋的罗城 。
在任职期间,他劝民节俭,一生清廉经过他重典治乱、减轻赋税、兴办学堂和鼓励农桑等作为后,罗城大治,呈现 “时和年丰、官民亲睦”的新气象。但于成龙依然衣食简朴,他布衣草鞋,“日食一餐或两餐,读书堂上,坐睡堂上,毛头赤脚,无复官民礼”,他在《劝民节俭歌》中写道:俭为至宝一字箴,民安物阜无奇术,上为国家养元气,下为黎民储命脉。
于成龙在罗城的七年,视百姓为亲人,百姓称他“衣食父母”他常年以粗米青菜裹腹,把节省的薪俸和口粮救济灾民。自甘淡泊,清正廉明,一心为民,两袖清风,深得百姓爱戴和朝廷赏识,三次被举“卓异”,康熙帝赞誉他为“天下廉吏第一”。他没有给后代子孙留下物质财富,却把自己一生最宝贵的清廉品格流传了下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