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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师范大学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通告(第2号)
为切实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更好保障全校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教育部关于2020年春季学期延期开学的通知》《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延迟广西区内企业复工、学校开学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厅函﹝2020〕12号)和教育厅的视频会议要求,经研究,现就开学等有关工作通告如下:
一、学校开学时间推迟到2月24日之后,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任何单位和老师不得以实验、论文、调研等名义要求学生提前返校。附属中小学幼儿园开学时间不早于2月17日,具体时间根据桂林市教育行政部门的通知确定。
二、各学院(部)要按学校要求及时通知到每一名春节返乡学生不得在确定的开学时间前回校。对寒假留校学生和现已提前返校学生,要按照“一人一案”要求,做好疫情防控管理和监测工作。
三、正式开学前,各学院(部)各单位不得组织师生参加任何聚集性活动。未开展的实习、实践、调研等社会活动全部暂停,开学后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另行安排。
四、教务处、研究生院和各学院(部)根据教学需要,运用信息化手段,指导学生在家学习。
五、行政、教辅人员如无特殊情况于2月24日正常上班。广西区外教职工(非湖北等疫区)根据上班时间和开学时间妥善安排好返校计划,并自觉居家医学观察14天,严禁带病或未解除医学观察的人员到校上班。
六、各学院(部)、各单位认真落实主体责任,精准掌握来自疫区和与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有接触的师生员工的身体状况及分布情况,认真落实“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以及本地居家医学观察有关防控工作规定。
七、根据上级要求,学校在建项目暂停,2月9日前一律不得复工。项目复工后,要加快进度并严格管理,严控人员出入工地,对来自疫情防控重点地区的管理及务工人员,要求暂不返工,确需返工的要按照相关要求严格管理和监测。
广西师范大学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2月2日